此『馬鹿』,非彼『馬鹿』!

此『馬鹿』,非彼『馬鹿』! 

 日昨電視台來訪之新聞,今日方知二審已經判決有罪,罰款三千元!令人覺得對於飯店服務生證詞的翻譯,實在有商榷必要。整理、補述如下

 新聞報導說因飯店服務生作證有聽到雙方股東在爭論中,兩次聽到日本股東講到『巴嘎( 馬鹿.Baka)』,因此判定有罪,罰款三千。

 如果該被告的日本股東,僅使用『巴嘎( 馬鹿.Baka)』兩字,則活該,該罰!因為真的是罵人的用語。但如果該『巴嘎』兩字,確實如被告日本股東所主張的,當時整句是『馬鹿なことを言わないで』,對於飯店服務生的證詞的翻譯,有待加強,也真的令人覺得如此的結局,真的是『馬鹿なことを言わないで!』

 日昨電視台來訪時,敝中心尚不知道,已經被判罰款3千元,未多作更詳細之說明。按:『馬鹿』兩字係『梵語』之『Moha』之音譯(聲音近似之『充當字』,英文的 a phonetic equivalent) ,確實有『癡、愚』之意思。故『馬鹿 』單獨兩字,確實可解釋為『 fool、 傻瓜、笨』。但當與其他用語搭配時,則轉為其他意思,且不能斷章取義,否則貽笑大方。例如,雙方交談中,因一方用到:『你是大智若愚』或『你有愚公精神』或『傻人會有傻福』……,另方就主張對方罵人,就告上法院。因為主張對方說過:『你是大愚』=『大笨蛋』=『大巴嘎』=『罵人』。

本案爭點之『馬鹿なことを言わないで』雖含有『馬鹿』兩字,但整句使用時,並非在罵人:

1.依照字面直接翻譯的話,確實可翻譯為:『不要說傻話』(如同台語之:『麥講這款憨話』),但亦有『不要說無意義的話』、『不要說無聊話』』、『不要說不符合常識的話』。

2.而『馬鹿』,亦有『不平常』或『不可能』的意思。例如:『そんな馬鹿なことがあるもんか』亦可譯為: 『That’s simply impossible!』。因此『馬鹿なことを言わないで』整句也可解為:『莫說離譜話』、『莫說荒唐話』、『莫說不可能的話』或『莫開玩笑』。不過日本人很少激烈地罵人,因日本人平日說話就傾向委婉說法,當然更無罵到對方母親的慣習,因此本句的『莫說離譜話』,亦有『適可而止』的意思。如何證明有『適可而止』的意思呢?很簡單,因為整句的最後一個字是橘色的『馬鹿なことを言わない』,吳氏日文學友就會知道該字在文法與造句上,又代表了哪些意義!

3.而『馬鹿』亦有『無效』之意味,例如會聽到台灣的木工師父說:『這一隻螺絲釘Baka了。』亦即:『失效、無效、鑽不進去了。』 This screw won’t work anymore.

4.『馬鹿』亦有『程度甚大』之意味,例如:『この腕時計は馬鹿高い。』這隻手錶非常貴、貴得離譜、貴得嚇人、貴得嚇死人、貴得嚇死木乃伊(非常貴、非常高額。)英文的:ridiculously expensive

 另,常看到影片中的字幕將『馬鹿野郎』,翻譯成:『混蛋』或『畜生』,其實都有待商榷。因『馬鹿野郎』是『笨蛋』與『沒有常識,文明薰陶不足』之野郎,兩者所組合之意。罵日文的畜生(ちくしょう CHIKUSHOU),才是真正漢文的『畜生』之意。

 如果該日本人股東僅說『巴嘎( 馬鹿.Baka)』兩字,那確實是有罵人的意思。但如該日本人股東所主張的屬實:當時『巴嘎( 馬鹿.Baka)』兩字是包含在全句裡面『馬鹿なことを言わないで』,則對於飯店服務生的證詞的翻譯,就實在有商榷的必要。

 而該日本股東因為說了:『馬鹿なことを言わないで』就遭原告控告,且被判有公然侮辱罪,真的是會讓吳氏日文學友覺得:『馬鹿なことを言わないで』。

 吳氏日文學友如果有一天不幸,也遇到日文不佳的原告或飯店服務生,記得引用上述,明確告知:此『馬鹿』,非彼『馬鹿』!而經常對螺絲罵『巴嘎』的木工師父,也不是『巴嘎』,以免遭罰款3千元。謹此分享,以明辦『馬鹿』。

日檢僅剩16天,,如有問題,務請即時發問,以確保合格。加油!

吳氏日文
敬啟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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